各院部: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并于2025年8月16日前一式五份报送科研处406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