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强化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中学校审核、初评、推荐的责任意识,促进项目申报质量和中标率不断提高,服务教师科研水平及能力稳步提升,根据上级有关科研项目申报中对学校审核、初评、推荐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审核
(一)审核依据
申报纵向科研项目的审核依据以上级项目下达组织的有关要求为依据,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资格、课题组成员、科研基础、科研条件等相关信息和填表基本规范等进行审核。
1.初审。初审工作由各院部科研秘书负责,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学院科研处。科研秘书要认真学习、理解、把握科研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认真把好初审关。
2.核查。进一步的核查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核查不合格者,退回院部,限期由申报者修改,经修改仍不合格或不能如期上报者,不予提交评审、推荐申报。
(二)申报初审、核查的基本工作规范
1.基本信息
(1)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已取得的科研相关成果等是否真实;
(2)项目负责人所申报领域是否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3)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上的不良记录;
(4)项目组成员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申报领域是否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一致或相近,是否有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不良记录,参与成员数是否超限,参与成员的科研成果是否真实相关。
2.项目论证
(1)对于项目论证部分的审核,应依据不同科研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进行审核;
(2)论证内容不完整者应退回并限期修改,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修改、呈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3)文本字号、序号、格式不规范者,应限期修改,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修改、呈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3.附属条件
(1)需要校外专家推荐的,应出具由校外专家亲自签名推荐意见,并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出具真实性承诺;
(2)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应加盖公章,需要合作单位筹措研究经费的,应在同时出具经费到账凭据;
(3)需要院部自筹经费者,需要经学校划拨到账;需要学校自筹经费者,需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处加盖用章。
(4)以我校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申报,校外参与人员应在资格上同等要求,同时人数上不得超过1/3。
(5)其他附属条件要求依据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处理。
二、评审与推荐
(一)组织评审
1.对纵向项目进行申报评审,是高等学校的责任。按照纵向科研项目下达组织的要求,高校必须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者方可推荐申报。
2.成立评审专家组
组 长:李久昌教授
副组长:谢广山教授
成 员:
(1)人文社科:袁维春(教授),谢广山(教授),姜生成(教授),张翼(副教授),宋五好(博士后,副教授),王国峡(副教授),万平(副教授),赵桂霞(副教授),王军才(副教授),樊莉娜(副教授)
(2)自然科学:李勤(教授),马涛(教授),陈桂芳(教授),陈玮(教授),霍苏萍(教授),赵鹏喜(教授),员莹(副教授),员冬梅(副教授),任安忠(副教授),张占伟(副教授)
(二)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
(1)根据项目申报数量和学科领域布局需要,在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评审依据所申报项目的论证情况,主要价值性、创新性、前瞻性、可靠性或可行性和论证的充分性等方面,针对选题的信度和效度,提出评审意见或建议。
2.推荐申报
(1)若遇申报指标限制,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评审专家组投票确定简单多数,形成推荐意见;
(2)若遇无申报指标限制,专家组可对因信度和效度较差而不具申报要求的,提出不予推荐申报意见;
(3)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推荐意见,经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意后,决定予以推荐申报与否。无论推荐申报或不推荐申报的项目,专家组都应反馈具体评审意见或建议,以利于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和促进申报水平不断提高。
(三)其他
(1)每次评审,根据工作量大小,应付给评审专家一定的评审劳酬。
(2)专家评审费从学校科研管理经费中支出。
以上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试行。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