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研与学风建设网)
首页|组织机构|学风建设|科研制度|科研平台|项目申报|成果申报|成果管理|经费管理|链接下载|智库建设|学术交流|政策信息|信息公告|旧版网站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告>>正文
关于登记我院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2024-06-28 10:33     (点击: )

各院部、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现开始登记我院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的科研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研成果统计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请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按时提交相关材料。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统计将借助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纸质、电子版汇总表作为统计核对辅助材料,最终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因此,本学年的科研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地登记在科研管理系统,如不上传相关材料将无法统计。

一、时间要求

1.此次登记的科研成果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每项成果只能登记一次。

2.本次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并上传附件,个人登记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院部、部门审核必须在9月23日前完成。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全学年电子版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汇总表发送科研处邮箱smxkyc2012@126.com,纸质版同时报送科研处办公室。

二、登记范围

1.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和备案,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材。

2.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鉴定结项的科研项目。

3.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备案的学术期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仅限政治思想、德育专业)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等。

4.属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5.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个人材料上传、填写要求

1.学术著作和教材必须在系统中上传封面、目录、版权页、显示本人名字及具体章节的前言或后记、检索页。没有具体章节的成果不予统计,字数计算方法:总字数/总页数×自编章节的页数。

2.学术性论文、译文和评论必须在系统中上传刊物封面、刊号、有本人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全文)、检索页或收录证明(一篇论文一个检索页或收录证明),字数在3000字以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在正文处上传全文中文译文。

3.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在系统中上传证书原件及包括具体内容的完整复印件和检索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进行专利检索中国专利公布公告(cnipa.gov.cn))。

4.项目成果须在系统中上传系统申报材料、立项通知书(文件)结项材料、结项证书(文件)等。

5.获奖成果需在系统中上传获奖证书及申报材料。

6.多人合作的成果,按照排序,由我校排名最前的作者上传材料。一定要将所有作者登记完整。

7.填表前,要认真学习样表的备注,按要求填写。为了规范科研成果统计的质量,表格一和表格二、表格三都要填写。(表格二中教材要注明每个参编人员编写的章节,一人一行,按学院文件要求没有编写章节的不予统计。)

8.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均需要扫描成PDF格式(不能拍照)。

四、院部、部门审核要求

1.论文

①一般CN论文审核原件及检索页,在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查询论文检索页。

②中文核心论文审核原件及检索页,在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查询论文检索页,检索页显示中文核心字样。

③SCI、EI、SSCI、A&HCI、CSSCI、CSCD等收录论文审核收录证明原件,收录证明上需盖有收录机构公章。

④标注基金项目论文审核已结项科研项目完整的立、结项材料,未完成的科研项目需审核申报、立项证明材料。

⑤用外文发表的论文审核全文中文译文。

⑥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

2.教材、著作

①一般教材审核原件及检索页,原件中要显示本人名字及编写内容,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pdc.capub.cn/)查询CIP核准号。

②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审核原件及检索页,原件中要显示本人名字及编写内容,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CIP核准号,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③参编教材检索页上如不显示申报人的名字,需提供第一主编出具加盖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公章的编写证明。

④合作著作检索页如不显示申报人的名字,需提供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⑤用外文出版的著作需审核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⑥教材重印后再版的,书号不变的不再统计。书号改变的只统计到前3版。符合要求的重印教材要根据上版教材进行创新性对比,只做个别修补的不再统计。

3.项目

①对我校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重点审核结项证书。

②参与外校教师主持的项目只做科研成果统计,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③项目成果主持人按项目成果分值70%审核科研工作量。

其他成果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办法》(三职院字〔2017〕73号附件2)规定进行。

五、院部、部门审核人员工作要求及职责

1.要组织学习《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办法》(三职院字〔2017〕73号附件2),本人要先熟悉该办法的具体规定,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2.对于教师提供的检索页要在上文提到的数据库中亲自进行审验,确保院部提交原始材料的真实性。科研秘书或科研工作联络人须在审核通过的检索页上签名并签署“属实”意见,加盖院部、部门公章后返还教师本人,由教师将加盖公章后的检索页上传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3.对于提交的教材、著作字数要按照学术著作和教材字数计算方法进行再次核算。

4.将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材料和知网、万方、维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网材料互相验证。

5.在院部、部门审核通过前,一定要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查材料有没有,全不全,真不真,即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提交、不统计。

6.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科研处联系,共同商议解决。

六、报送要求

1.汇总表EXCEL纸质稿要与系统中数据一致(以系统为准)。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送附件2-7,没有的可不填。并将电子稿打包(名称:部门+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mxkyc2012@126.com。不接受个人报送。

3.附件2-5表格页面布局设置为横向。附件6-7表格页面布局设置为纵向。字号9号宋体。

七、其他要求

1.科研秘书、科研工作联络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到履职尽责,特别注重要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教师未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的,由科研秘书、科研工作联络人退回重新上传。表格内容填写不规范的由科研秘书、科研工作联络人退回重新填写。

2.各院部、部门人员一定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自己科研成果的登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登记,请提交书面说明,经科研处同意后,可以顺延一次到下一学年,今后不再补录。没有提交书面说明,一律不再补录。登记顺延后的成果需提交上一学年批准后的书面说明。

附件:

1.样表:统计表(附件2、3中的科研成果按照样表模板填写)

2.在编(教授、博士):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3.在编(非教授、博士教职工):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4.人事代理: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5.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明细表

6.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成果统计表

7.在编(教授、博士):2023-2024学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发放表

8.在编(非教授、博士教职工):2023-2024学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发放表

9.人事代理:2023-2024学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发放表

10.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及上传小提示


附件【附件1.统计表 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在编教授、博士: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在编非教授、博士: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人事代理: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成果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在编 教授、博士:2023-2024学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发放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8.在编 非教授、博士:2023-2024学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发放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9.人事代理:2023-2024学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发放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0.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及上传小提示.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