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积极性,展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促进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事业繁荣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三门峡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协、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三门峡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以下简称科普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和范围
三门峡市内近三年来在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技推广、科普资源开发及支持科普事业等方面,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成绩、科技含量较高、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普成果。符合《三门峡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参评条件的,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方面,科普资源开发、应用、共享方面,科普设施建设与应用方面,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均可申报三门峡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
二、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拟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申报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被政府及其行业部门采纳或获奖证明材料;其他佐证材料等。
2、推荐。各县(市、区)科协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市直各单位、各学(协)会、各企事业科协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初评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签章完备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于10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4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市科协会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经公示和有关审定后,公布评审结果,对获奖项目的实施单位或完成人进行表扬。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各推荐单位要积极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项目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确保科普成果奖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科普性、知识性强。
3、我院限推荐3项。
4、申报项目要按照“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申报书》、《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2、3)(一式四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每个项目参与人员不得超过5人。
附件:1、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2、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申报书
3、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
4、三门峡市科普成果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