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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的通知
2022-05-16 17:11     (点击: )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74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326号)要求,为做好培养期满青年骨干教师人选的考核工作,及时总结骨干教师培养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度和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学校聘请专家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各高校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等职业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考核过程不严肃、考核结果不客观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3.考核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在3年培养期内与资助项目有关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专家组成。学校应成立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提交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5)学校将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在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6.考核结果。

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对完成培养期目标、考核合格的人选颁发“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三、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进行考核,重点审查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所获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等内容。

考核对象的考核报告(附件1)和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5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同时报送科研处办公室。

未尽事宜科研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

2.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2018、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附件2.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 2018、2019 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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