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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配套及资助标准暂行规定
2016-01-08 09:28     (点击: )

    (2014年3月修订)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承担横向项目,出版学术专著及申请专利,培育优秀科研成果,推动学院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配套条件

    (一)配套项目必须是已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或有筹措经费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院作为协作单位参加的子项目,国家级排名不受限制,省部级排名限前五。

    (二)资助学术著作的配套条件参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及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条例》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专利配套资助原则上限于发明专利。

    二、配套经费标准

    (一)纵向项目

    1.人文社科类

    (1)国家级有资助经费项目按实到经费数额1:1.5配套;无资助经费但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每项配套金额不超过2万元。

    (2)省部级有资助经费项目按实到经费数额1:1.2配套;无资助经费但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每项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中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万元,软科学项目每项配套0.5万元,省政府决策招标项目及省级教改项目每项配套0.5万,其他项目每项配套0.3万元)。

    (3)地厅级有资助经费项目按实到经费数额1:1配套;无资助经费但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每项配套最高不超过0.3万元。

    (4)上级不要求配套的纵向项目,一律暂不予以配套。

    (5)学院教改重点项目每项配套0.3万元,学院其他重点项目每项配套0.2万元,教改一般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每项配套资助0.1万元。

    2.自然科学类

    (1)国家级有资助经费项目按实到经费数额1:1.5配套;无资助经费但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每项配套5万元。

    (2)省部级有资助经费项目按实到经费数额1:1.2配套;无资助经费但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每项配套金额3万元。

    (3)地厅级有资助经费项目按实到经费数额1:1配套;无资助经费但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每项配套金额0.5万元。

    (4)学院重点项目每项配套资助0.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配套资助0.1万元。

    (5)上级不要求配套的纵向项目,一律暂不予以配套。

    (二)横向项目

    有经费的横向项目按入院经费1:0.5配套,没有入院经费的横向项目不予配套。

    (三)后期资助项目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的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按上级资助1:1配套,没有获得上级后期资助的成果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

    1.国家级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者每项资助2万元。

    2.省级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者每项资助0.5万元。

    3.厅级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者每项资助0.2万元。

    4.学术专著成果经国内五大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的按每万字6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其他的按每万字4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

    (四)专利类

    1.配套经费用于奖励学院内部依法取得专利权的部门或个人。

    2.奖励标准:发明专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0.03万元。

    3.学院给予现金奖励的50%由受奖人支配,另外50%作为受奖人的科研基金用于技术推广。

    4.凡经学院审定同意申请发明专利并以学院为承担单位的,其专利申请、代理费(本身有配套费用的除外),由学院支付。

    三、配套经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凭证明材料和学院财务的到账凭证办理配套经费申请。

    (二)科研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签。

    (三)配套经费申请通过后,按照先拨付50%,结项前再拨付另外50%的办法办理。

    四、配套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完成或学术专著出版或专利申请成功后,须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二)配套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配套经费用于非本项目和非科研工作支出。

    (三)配套经费开支范围须符合学院财务制度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有关说明

    (一)配套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单项配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五万元。

    (二)学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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