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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科技局科技政策解读
2016-11-04 08:47     (点击: )

近年来,为了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以及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科学把握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陆续出台了若干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为了加大对这些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我市企业提高对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了解和运行,推动这些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切实增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三门峡市科技局对我市科技发展现状和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科技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我市科技工作发展现状

(一)高新技术产业

2015年全市纳入高新技术领域统计范围的企业达到145家,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9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103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03.7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7.2%,连续五年平均年增速达到18%

十二五期间,先后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85项,争取资金支持9600万元。

(二)农业科技

先后认定农业省市科技示范园区10家,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50多个,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60多项、新品种200多个,全市主要产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社会发展领域

在医疗卫生、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方面,组织实施了45项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一批科技成果,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达到14家。

(四)研发平台

我市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128个研发平台,其中省级院士工作站1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个、省级企业研发中心33个、省级产业战略联盟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48个。

(五)专利成果

2015年全市专利申请达729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3件;十二五期间,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27项。

(六)科技人才

全市中高级技术人员1.1万人,其中引进以院士为代表的中高级人才291名;与我市合作的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达到124个,合作项目277个,解决技术难题233项,转化科技成果90项,合作开发新产品542个。

二、河南省和三门峡市出台的科技发展政策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出台的科技发展政策有《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

三门峡市出台的科技发展政策有《三门峡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三发〔201222号)、《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三发〔2014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三政〔20151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10号)、《三门峡市人们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园区发展的意见》(三政〔201515号)等。

三、省市科技计划类别

围绕上述政策,河南省科技厅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有: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

支持范围: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5%;(3)企业近两年获得新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4)企业三年内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20%-30%)。

申报时间:每年8月。

(二)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银行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通称。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申报范围: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申报条件:(1)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之间的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对于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3)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产品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支持方式: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形式,当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资金;培育期满后,对于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达到设定目标的,再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对于在培育期内成功上市的,另行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

申报时间:每年7月、8月。

(三)自主创新产品专项

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河南省境内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的有形产品(含计算机软件,不含服务)。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根据产品情况,分别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立项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重点:(1)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2)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共性技术领域;(3)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省内注册;(2)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等;(3)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农业类企业一般不低于2%),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4)对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5)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项自主创新产品。

申报时间:每年6月、7月。

(四)科技惠民计划

科技惠民计划是以科技创新为基础,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走进基层,惠及百姓。

重点支持领域: (1)人口健康领域;(2)生态环境领域;(3)公共安全领域;(4)农村信息化。

申报要求: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

申报时间:每年7月。

(五)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

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是突出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突出对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系统性的创新,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的重大科技项目。

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2)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3)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或依托国家和我省重大建设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解决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难题;(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5)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2)一般应具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3)申报单位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4)申报单位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6)申报单位为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人员1000人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7)已承担专项项目尚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支持额度:1000万元-2000万元,项目每年8月、9月受理。

(六)科技开放合作

合作对象:本项目重点支持各科研团队、平台与省外(含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2)项目技术先进,其实施对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3)项目产业化前景广阔;(4)双方合作项目特色鲜明,并已签署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划分明晰;(5)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一般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重点以上项目不超过三年。

申报时间:每年10月、11月。

(七)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系统化、集成化的,为产业及其相关的产业集群、区域化聚集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实现政府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机对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自主发展,有效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工业设计院、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及各类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2)掌握产业或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专利,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承担过多项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且取得重大突破;(3)成绩成果转移和转化成果显著;(4)具有较强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5)注重创业孵化服务;(6)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

补助标准: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0%补助。

(八)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两类。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1日满两年)并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或经河南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被聘为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5)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专项支持额度:一般在100万元-200万元。

(九)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别

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涉及支持企业方面,大致分两大类:一是科技攻关,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主要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造提升等。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每年安排30项左右,6-7月受理,由各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另外,凡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奖补。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目前高新领域含金量最高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七大利好

1.税收减免: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持续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三)认定标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里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成长性指标(20分)。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共认定39家,仅2015年即可享受国家所得税税收优惠6400万元,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大约可抵扣6000万元,两项累计可达1.2亿元。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做好此项工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实惠。(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2016-11-3,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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