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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9月至今科研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2-04-28 09:54     (点击: )

各院部、各部门:

开始对2021年9月至今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1-2022学年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登记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4月30日,科研处进行一次集中审核。2022年5月-8月的科研成果可随时登记,科研处后续审核时不再审核第一阶段统计范围内的成果。

二、登记范围

1.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和备案,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材。

2.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鉴定结项的科研项目。

3.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备案的学术期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仅限政治思想、德育专业)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等。

4.属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授权专利。

5.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登记要求

1.本次统计使用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所有信息均由主持人(第一作者)录入。录入参与人时,必须录入全部参与人,包括校外人员。

2.学术著作和教材必须上传系统要求的附件。录入系统时,需将参编字数填入作者信息中(字数计算方法:总字数/总页数×自编章节的页数)。

3.学术性论文、译文和评论必须在系统中上传刊物封面、刊号、有本人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全文)、检索页(一篇论文一个检索页),字数在3000字以上(SCI、EI等需上传正文、收录证明)。

4.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需在系统中上传证书原件及包括具体内容的完整复印件和检索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专利检索)。

5.获奖成果需在系统中上传原件及申报材料。

6.外文成果需提交中文翻译。

7.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均需要扫描成PDF格式(不能拍照),非PDF格式系统不能识别。

四、其他

本次统计请各院部、各部门给予足够重视,及时通知老师于4月30日前,将2021年9月1日-2022年4月30日间的成果录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会对系统内信息进行审核,未及时录入的成果将不再计算2021-2022学年科研工作量。


附件:

1.疫情防控期间外网登陆系统方式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外网登陆系统方式.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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