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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2017-2018学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8-10-15 09:34     (点击: )

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要求和科研管理工作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登记20172018学年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统计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请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按时申报,按时上交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此次登记的科研成果起止时间为201791-2018831日。每项成果只能登记一次。

2.登记成果材料应按照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填写,以部门为单位于2018年10月25-26日报送科研处。

二、登记范围

1.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和备案,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材。

2.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鉴定结项的科研项目。

3.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备案的学术期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仅限政治思想、德育专业)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等。

4.属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5.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报送材料

1.学术著作和教材必须提交原件、检索页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必须有著作版权页(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中查询)、显示有本人名字及编写的具体章节。没有具体章节的成果不予统计,字数计算方法:总字数/总页数×自编章节的页数。

2.学术性论文、译文和评论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刊号、有本人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全文)、检索页(一篇论文一个检索页),字数在3000字以上。论文需要下载CAJ或者PDF格式的电子稿,命名为姓名+题目。

3.经我院科研处申报的项目,只需提供结项证书,未经我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交项目相关材料(项目申请表、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结项报告、结项证书等)。

4.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包括具体内容的完整复印件和检索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专利检索),原件验证后返还。

5.鉴定成果、专利、获奖成果需验证原件后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二份。

6.项目成果主持人按科研贡献大小分配项目成果分值并提交部门科研成果统计人员,各院部的科研秘书将本部门的科研成果分值汇总后提交科研处(表格三)。科研处依据《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原则进行审核。

7.填表前,要认真学习样表的备注,按要求填写。为了规范科研成果统计的质量,表格一和表格二、表格三都要填写。(表格二中教材要注明每个参编人员编写的章节,一人一行,按学院文件要求没有编写章节的不予统计。)

四、报送要求

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并将部门电子稿(包括论文电子稿)发送至(名称:部门+2017-2018学年科研成果)smxkyc2012@126.com。不接受个人报送。

所有表格页面布局设置为横向。字号9号宋体。

附件:1. 2017-2018学年××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样表(表格一样表)

2. 2017-2018学年××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参考表格一样表填写本表)  在编和人事代理分开填                                             

          3. 2017-2018学年××部门科研工作量明细表(样表只是供填写我校具体内容做参考,提交材料时要删去样表中参考的内容

          4. 2017-2018学年××部门主持科研项目分分表(没有不填)

5.2017-2018学年高层次人才科研统计表 (没有不填)

   

 

 

科研处      

201810月12

 


附件【2017-2018学年科研成果附件下载).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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